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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托公司是如何运设立与经营的?

2020-08-01 14:38:11

在这种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处于两难境地,而且在委托人介入信托事务过多的情况下,信托存在被英国等普通法系国家的**宣告为虚假的风险。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和防范虚假信托的风险,个人信托公司开始在一些离岸金融中心出现。那么,个人信托公司是如何运设立与经营的?下面小编就来为您介绍一下吧!

个人信托公司是如何运设立与经营的?

个人信托公司是如何运设立与运营的?

个人信托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要求

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一个个人信托公司非常容易,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通过当地的持牌信托公司提出注册的申请:

**,

具有合法的公司名称 为了与面向公众招揽业务的持牌信托公司相区别,BVI、开曼群岛、巴哈马和根西岛通常规定个人信托公司的名称中必须包含“个人信托公司”或其英文缩写“PTC”字样;而百慕大、泽西岛和尼维斯等离岸中心的规范性文件中并无对“个人信托公司”的直接表述,如使用“豁免信托公司”“国际公司”或“商业公司”等。

 

 第二,

符合法律规定的低注册资本要求 允许设立个人信托公司的离岸中心对公司的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普遍比较宽松,甚至对注册资本没有要求。

第三,

需要设置注册*** 设置注册办公司的功能在于保留法律规定的文件资料,离岸中心普遍规定个人信托公司需要设置注册***,且注册***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在个人信托公司存续期间须保持该***,不能用邮箱地址代替。

个人信托公司必须委托注册代理机构,该注册代理机构必须是本地的持牌信托机构,例如BVI规定注册代理机构必须持有BVI一级信托执照。

 

 个人信托公司的经营:

个人信托公司不同于持牌信托公司,经营范围具有限定性:

**,个人信托公司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信托业务,大多数离岸中心都规定个人信托公司只能经营指定人设立的信托及委托人的关联人设立的相关信托,不能面向公众招揽信托业务;

第二,个人信托公司能够管理的信托数量也是有限的,很多国家对个人信托公司能够管理的信托数量进行了限制,例如库克群岛规定得比较严格,个人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不能超过三个;

第三,不能从事“限定业务以外业务”。例如BVI规定个人信托公司不能从事非信托业务,不能从事除了“不获利信托业务”和“相关信托业务”以外的业务。

通过上述介绍,个人信托公司是如何运设立与经营的?相信您已经知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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