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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对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的影响是什么?

2020-08-01 14:44:56

近期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对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有了新的规定。那么,新规对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的影响是什么?下面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就来为您介绍一下吧!

新规对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的影响是什么?

新规对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的影响是什么?

1、信托贷款

由于当前“银证信合作”的信托贷款符合“一对一”,银行投资或银信合作的信托贷款也没有被严格禁止,但是要满足期限匹配、银行风险穿透等规定也有难度。目前看信托贷款余额仍在小幅增加,在当前政策下信托贷款到期后还是可以续上,存量可续但增量难长,信托业高歌猛进的时代已经告一段落。

2、委托贷款

有人认为当前近14万亿元的委托贷款几乎都不合规,全都到期不续?也不太可能。

根据前面的估算,保守看至少有3、4万亿元的委托贷款会到期不续。这是银行眼下所面临的主要的表外转表内压力。如果真如银监会官员所说的信托公司资产规模“只减不增”,那是无法通过银信合作或银证信合作来承接委托贷款到期的――所以银监会控制信托贷款规模的态度虽然明朗,但是否可行还有待观察。

其他非标业务的底层资产以及监管规定目前尚不清晰,穿透与严格监管的到来只是时间问题。

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区别是什么?

主体不同:

委托贷款是由银行来办理的;信托是由信托公司办理的。

性质不同:

委托贷款业务中,受托人具有财产管理性质,主要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转移委托财产;而在信托贷款业务中,受托人通过类似银行的贷款业务,为委托人投资。

形式不同:

委托贷款合同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分别由委托与受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内容一致协议;信托借款合同只有委托人和受托人两方签订协议。即,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三方,而信托贷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仅为委托人和受托人。确定借款合同内容的主体不同:委托贷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由委托人指定;而信托贷款合同中,委托人对于借款合同很少干预,借款合同*立于信托合同,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由受托人确定。

责任和风险承担不同:

委托贷款中借款人负有直接向委托人还款的义务,贷款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信托贷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没有直接向委托人还款的义务。信托贷款中款项的安全由信托机构负责,风险由信托机构承担。

通过上述介绍,新规对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的影响是什么?相信您已经知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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