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是什么?信托计划,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信托计划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2、信托财产应当明确合法;3、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信托计划是什么
信托计划,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信托计划的设立
1、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其实质要求是:**要有信托目的;第二是信托目的必须具有合法性。信托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为委托人所希望达到的各种目的而设立。
2、信托财产应当明确合法
信托是一种以信托财产为中心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不能没有信托财产,如果缺少了信托财产,信托就无以凭借;信托财产必须是确定的,真实存在的,只有这样,凭借其建立的信托关系才会是确定的、真实存在的。
3、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例如:以广大投资者为对象的营业信托,以公布章程的形式或发售受益凭证的形式,将基金的发起、委托和受托关系的确定以及收益事项综合予以规定,从而形成集团信托,这种就是以其他书面形式设立的信托。
4、要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应当进行补办,不进行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设立信托并不要求对信托财产都进行登记,但如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则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以明示第三人,以便在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特别是交易过程中,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信托计划的特点
1.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
2.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3.信托财产具有*立性;
4.信托收益稳定,且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银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5.国家信托计划的发行与运作监管严格,有效的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温馨提示:《信托计划》内容整理自网络以及网友投稿,仅供参考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谢谢。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