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信托
推定信托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特征和性质?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是指在一定的特殊情况下,衡平法认为,特定财产的所有者纯粹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持有财产是不合良心的,因而由**施加的一项信托。通常,在下面四种情况下会施加推定信托:(1)属于信托的可以追踪的财产,不正当地落入受托人或其代理人的手中...
推定信托是什么意思
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是指在一定的特殊情况下,衡平法认为,特定财产的所有者纯粹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持有财产是不合良心的,因而由**施加的一项信托。通常,在下面四种情况下会施加推定信托:
(1)属于信托的可以追踪的财产,不正当地落入受托人或其代理人的手中;
(2)受托人或受信人错误地将信托财产转移给一个陌生人;
(3)有人企图欺诈性地或不合良心地利用制定法条款或其他基本法律原则,即有人企图把制定法作为欺诈的工具;
(4)财产的转让人签署了一份可以特定强制实施的合同,后来又拒不履行。
推定信托的特征
(1)推定信托中不存在委托人设立信托的明确意思表示;
(2)推定信托中已经发生了委托人转移财产的事实;
(3)推定信托是**依法推定而成立的特殊信托,重在结果;
(4)推定信托的结果是信托利益及信托财产推定财产出让人(即委托人)或其继承人;
(5)推定信托的实际结构是自益信托,委托人的继承人获得受益权之情形仍遵循此结构。
推定信托的性质
关于推定信托的性质,学界众说纷纭。在英美法上,虽然也将信托分为意定信托与法定信托两种,但就法定信托的内涵,在解释上并不一致:有人认为法定信托应包括推定信托与拟制信托;也有人认为法定信托仅有拟制信托一种,推定信托应归类在意定信托的默示信托。也有学者指出,非意定信托系非由当事人明示而为**透过推定拟制所成立之信托,可分为推定信托与拟制信托,其与意定信托相比较,构成要件方面往往无涉意思表示、书面形式或财产转移,至于效果方面则属广义之消*信托。还有学者指出,除明示信托外,英美法也承认法定信托和默示信托,这两类信托无需委托人意思表示这一要素,法定信托是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成立的信托,其基础是法律规定;默示信托则是依**的推定和拟制而设立的信托,又包括推定信托和拟制信托。
由上可见,学理上主要将推定信托的性质定位为:
(1)属于法定信托(statutory trust);
(2)属于默示信托(implied trust);
(3)属于非意定信托。
不应将推定信托归属于法定信托,而应将其归属于默示信托或非意定信托,更准确地说就是默示信托。因为推定信托是**依职权推定的,而并非法律直接规定的。另外,非意定信托是与意定信托相对应的,其外延包括了我们所说的明示信托之外的其他信托类型,默示信托应该只是非意定信托之一。虽然说推定信托属于非意定信托并不为错,但这仅将推定信托与意定信托(明示信托)区分开来,而未将其与其他非意定信托区分开来。所以说将推定信托的性质定位为默示信托则更为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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