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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时间,债权转让公告登报规定

2020-08-01 20:22:03

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其实就是债权人,担保人或者其他人没有通知的义务。如果债权需要转让,就要签订转让的协议,并且及时通知到债务人知道这样才能产生法律效应。那么债权转让通知时间,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呢?针对这些疑问下文有针对性介绍。

债权转让通知时间

关于债权转让通知时间,法律上未作限制。一般认为通知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债务人向出让人履行前作出。应当于债权转让事实同时发生或者在债权转让事实发生之后才可作出债权转让通知。关于债权人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未作限定。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不过特定的情况下也可用公告形式。

债权转让通知作为对事实的通知,即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从常理而言,应当于债权转让事实同时发生或者在债权转让事实发生之后才可作出债权转让通知。债权的转让其中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所以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的交易要明确,而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可以由书面形式,也可以由口头形式来转让,通知时间,一般在转让的这个动作开始时就应该及时通知。

债权转让公告登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担保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还是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从上述规定看,我国法律采取从权利随主债权转移而自动转移的原则,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也就是说担保权利的转移并不以通知担保人为生效条件。

也就是说债权转让不需要通知担保人。通常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经过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将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的支付、不履行合同时对债权人违约金的支付、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金的支付等,一并移转于债务受让人。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许可了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换而言之债务按人允许债务人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如果欲使保证人继承承担保证责任,就必须取得保证人的同意。

债权转让通知时间,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希望上文介绍大家都能明白,一般认为债权转让通知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债务人向出让人履行前作出。更多债权转让通知的相关资讯,可到本站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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