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保险知识 正文

厦门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怎么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养老金如何发放

2020-08-02 16:10:44

1、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怎么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达到60周岁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当月,到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待遇申请领取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社会保障卡、经过银联认证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

如属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户籍地的社保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2、养老金如何发放?

答:参保人员在办理申请领取手续并经区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从次月起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通过市社保中心所委托的金融机构发放,参保人员凭通过银联认证的我市银行卡或存折到金融机构服务网点领取。

3、户籍关系在本市注销或迁出本市时,已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因为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我市的社会保险关系,或者户籍迁出本市,其在我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即停止缴费,待遇领取人员停止享受养老金。参保人员应到区社保中心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手续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如何领取?

答: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后,若其个人账户无法转移的,由区社保中心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不包含**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5、参保人员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包含待遇领取人员)去世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居(村)委会和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并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不包含**补贴部分)。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纳入基金管理。

温馨提示:《厦门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怎么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养老金如何发放》内容整理自网络以及网友投稿,仅供参考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谢谢。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免责声明: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不构成本平台任何投资建议。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本文内容仅供参考,风险自担!
基金公司 期货公司 证券公司 股票软件 金融问答 金融期货 信托知识 债券知识 保险知识 理财知识 银行知识 沪深股票 期货知识 基金知识 基金概况 股票知识 贷款知识 金融热点 常见问题 专题推荐 产品百科 软件中心 金融平台 金融知识 黄金知识 白银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