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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有效吗?

2020-08-02 19:15:12

现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公司都会在员工入职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但是部分职工为了多拿薪水会主动要求企业不用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只需要将缴纳的部分折现计入薪资即可。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失,以为这样自己可以减少用工成本。即使感觉不妥,也会同意,并要求员工签订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以为这样就万事大吉。但这样的“自愿协议”真的有效吗?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以下社会保险义务:

1.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3.代扣代缴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按月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而作为职工一方,也应当履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社会保险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保障制度,起着保障参保者基本生活“安全防护墙”的作用。

职工和用人单位都要按照规定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即使职工和用人单位签订了自愿不参加社保的所谓“协议”,也是无效的。

未按时足额缴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公司如果出于节约成本的角度不为员工交纳社保,一旦被发现,将面临更多的支出;而职工为了多拿点现金自愿放弃参加社保的权利,今后一旦面临养老、医疗、工伤等压力时,将失去社会保险在这方面的兜底性作用,得不偿失。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每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尽的社会义务,而且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从自己的意愿出发,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因此,小编希望无论是员工还是用人单位,都能树立法治意识和守法观念,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履行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才能愉快的享受社会保险制度给自己带来的各种便利和好处,而不仅仅是怕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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