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哪些可以报销
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由国家或单位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制度.那
生育保险哪些可以报销
呢?小编简单来为您介绍下:
(一)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医院提供资料:生育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原件、费用清单原件、转院证原件。
注:所有医院出具的资料上必须盖医院公章,个人姓名不能写错。
个人提供资料: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生产医疗费只报与女职工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与生育无关的费用不报(如:洗液、补品、感冒、胃炎之类)。
(二)计育生育手术类
单位提供资料:单位生育审批花名册、产假证明、计划生育手术通知单。
医院提供资料: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原件、费用清单原件、转院证原件。
个人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无支付限额。与生育手术有关的费用且符合医疗“三大目录”范围的项目均可报销。
(三)报销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就医流程等相关生育保险办理事项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规定。 妇科免费专项检查的待遇标准为70元/人。市医保中心根据检查人数和考核标准执行情况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所需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四)生育津贴:
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①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②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③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④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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