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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中牵涉到的几个银行详解

2020-08-05 11:39:03

1、通知银行(AdvisingBank,NotifyingBank)

从开证行和买方那里得到指示以后,通知行通知信用证中的卖方。通知行一般是卖方常规的业务往来银行,位于卖方所在国家。

通知行只负责鉴别L/C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通知行的责任是及时通知或转递信用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及时澄清疑点。

如通知行不能确定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即无法核对信用证的签署或密押,则应毫不延误地告知从其收到指示的银行,说明其不能确定信用证的真实性。

如通知行仍决定通知该信用证,则必须告知受益人,它不能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

通知行对信用证内容不承担责任。

2、保兑银行(ConfirmingBank)

保兑行在经开证行授权或应其请求对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加以保兑后,即构成开证行以外的保兑行的确定责任,但以向保兑行提交规定的单据并符合信用证条款为条件。

通常由通知行做保兑行。但是,保兑行有权做出是否加保的选择。

保兑银行具有与开证银行相同的责任和地位。

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责任。保兑行一旦对该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就对信用证负*立的确定的付款责任。

如遇开证行无法履行付款时,保兑行履行验单付款的责任。保兑行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因为它是为开证行加保兑的。

保兑行付款后无权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追索票款。

3、议付银行(NegotiatingBank)押汇银行或贴现银行

议付行是准备向受益人购买信用证项下单据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被指定的愿意议付该信用证的银行。

议付行的议付是建立在开证行保证偿付的基础上的。

如果开证行倒闭或者拒付,议付行有权向受益人追索。

4、承兑行(AcceptingBank)

远期信用证如要求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的,会指定一家银行作为受票行,由它对远期汇票做出承兑,这就是承兑行。

如果承兑行不是开证行,承兑后又后不能履行付款,开证行应负后付款的责任。若单证相符,而承兑行不承兑汇票,开证行可指示受益人另开具以开证行为受票人的远期汇票,由开证行承兑并到期付款。承兑行付款后向开证行要求偿付。

5、付款银行(PayingBank)

付款行是在信用证中规定应负付款责任的银行。它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在信用证中由开证行所指定的一家银行。

付款行在向受益人无追索权的付款后,可从开证行那里得到偿付。如果开证行资信不佳,付款行有权拒绝代为付款。但是,付款行一旦付款,即不得向受益人追索,而只能向开证行索偿。6、偿付银行(ReimbursementBank)

偿付银行是指信用证中规定的在付款行或任何议付行根据信用证支付货款后应向其做出偿付的银行。

偿付行的偿付不视为开证行终局性的付款,因为偿付行不审查单据。若开证行见单后发现单证不符,可向议付行或付款行追索货款。

如果索偿行未受到偿付行的偿付,开证行不能免除其本身偿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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