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托业务合作模式有哪些?
银行合作业务之所以受投资者青睐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其合作模式。那么,银行信托业务合作模式有哪些?下面小编就来为您介绍一下吧!
银行信托业务合作模式有哪些?
银行信托业务合作模式有哪些?
早期的银信合作仅仅停留在银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的浅层面,但短短几年后,银信合作快速发展,托管、担保、资产置换、链接贷款、证券化、股权代持、联合开发等带有强烈混业趋势的银信合作模式层出不穷,但一直未涉及到银信产品。
直到2006年,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个人投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准许银行经营委托投资业务,银信产品的大门才正式开启。
我国银信合作的现状及模式演变
自2002年“一法两规”出台以来,我国银信合作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三个基本阶段。
**阶段,中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只处在浅层次的业务合作阶段,业务开展形式主要为信托公司运用商业银行的销售网点和客户规模进行信托产品的销售,这一途径有效地解决了集合资金信托产品“200 份”和“5 万元”的限制,信托公司以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优势弥补自身募集能力不足的缺陷。但该项代理业务的收入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比例很小,并且商业银行担心该业务会造成自身存款和客户的流失,因此积*性并不高。
第二阶段,以银行信贷类投资产品的推出为标志展开。商业银行通过信托公司将其信贷资产转化为投资产品向客户发售,并将募集到的资金通过信托的方式专项用于替换商业银行的存量贷款或向企业发放贷款。这一创新型投资产品为银行灵活调整其财务结构及表外资产规模提供了途径,自此银行与信托公司拓展业务合作的主动性增强。商业银行积*性的转变将双方引导向更深层次的合作:2006 年民生银行推出的“双层信托―银信连结投资产品”使双方看到了共赢的商机,此后银信连结投资产品规模不断增长;交通银行成功收购重组湖北国投,标志着商业银行及信托公司开启了在股权层面上的深度合作。
第三阶段,以2008 年银监会正式颁布《银行和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为起点,主要由监管当局对银信合作产品的一系列规范构成。从历年银监会发布的各项监管政策来看,其内容大体由三方面组成,主要包括对银信合作产品在风险控制方面、信贷额度、提升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的规定。
银信业务合作的实践
根据2015年年报,在持有信托牌照的4家银行控股的信托公司以及中信银行集团母公司下的中信信托中,兴业信托资产总额规模大,为5066.5亿元;中信信托、建信信托、上海信托、交银信托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37.99亿元、109.68亿元、99.25亿元、65.75亿元。中信信托净利润高,达到31.54亿元;上海信托、兴业信托、建信信托、交银信托净利润分别为20.66亿元、16.11亿元、11.96亿元、7.12亿元。中信信托的利润占母公司利润比例高,为7.56%;上海信托、兴业信托、交银信托、建信信托的利润占比分别为4.05%、3.18%、1.07%、0.52%。下面以上海信托、交银信托为例,分析银信协作的主要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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