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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债市场

2020-08-01 20:46:44

龙债市场是指在除日本以外的亚洲地区发行的一种以非亚洲国家货币标价的公开债券市场。龙债券一般是到期一次还本、每年付息一次的长期固定利率债券;以美元计价,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每一季或每半年重新定一次的浮动利率债券。

龙债市场的介绍

龙债市场是指在除日本以外的亚洲地区发行的一种以非亚洲国家货币标价的公开债券市场。龙债券一般是到期一次还本、每年付息一次的长期固定利率债券;以美元计价,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每一季或每半年重新定一次的浮动利率债券。

龙债市场的现状及前景

在1993 年以前,只有亚行发行了两笔龙债券,而从1993 年开始,其他借款人也开始纷纷进入该市场。到1994 年3 月,已经发行了16 笔龙债。这其中几乎每一笔新的龙债券都可以算是龙债市场的一个里程碑。 1993 年3 月,通用电子资本公司(GECC)作为**个企业发行人发行了3 亿美元的龙债; 1993 年12 月,中国财政部发行了一笔3 亿美元龙债。这是**笔真正的、非跨国机构的亚洲借款人发行的亚洲龙债。

此次发行的龙债利率较低,但市场反映很好,表明了龙债市场为亚洲本地区的借款人筹集资金的能力。 1993 年8 月,由莱曼兄弟公司和高盛公司作为牵头经理,为英国的国民西敏寺银行发行了2.5 亿美元龙债。这是**笔由两名牵头经理组织的龙债。

1993 年龙债的计值货币也开始趋于多样化。 1993 年4 月,由大华新加坡牵头为亚洲开发银行发行了**笔300 亿日元的龙债;此后,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发行了一笔2.5 亿加元的龙债。从目前来看,多数龙债的计值货币是美元,日元和加元债券也有发行。由于亚洲地区国家的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主要集中在美元和日元,因而今后龙债市场仍将以这两种货币为主,但也不排除以其他欧洲国家货币发行的可能性。

可见,龙债市场的发展很快,到1993 年底,龙债市场余额已达36 亿美元,发行机构增至10 家,机构性质也从多边金融机构(如ADB)发展到一些国家的**或附属机构及私人企业。

龙债市场存在的问题

(1)龙债的定义。

龙债是由莱曼兄弟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提出的,对于这一定义,许多市场参与者都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要促进龙债市场的发展,就应将龙债的定义加以扩展。有人提出应当把凡是在亚洲市场挂牌交易的债券都归入龙债券,只要这类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有利于亚洲资本市场的发展。根据这一定义,Nomura Singapore 牵头发行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1.5 亿美元的浮动利率债券也应属于龙债范畴。这笔浮动利率债券后在新加坡挂牌交易。此外, Nomura 还曾于1993 年6 月为德国的LKB 发行了5 亿美元的混合欧洲债券,并在新加坡和卢森堡上市交易。这笔债券意在使面向亚洲发行的债券具有欧洲债券的流动性。如果根据上述宽松的定义,这笔交易也应属于龙债。但莱曼兄弟公司认为这只是在亚洲组织一个销售集团来推销其他债券,因而不是真正的龙债。

(2)参与者的来源。

由于亚洲国家财富的迅速积累,对世界各地的借款人产生了*大的吸引力,他们希望通过在亚洲地区筹集资金来使其资金来源多元化,以避免集中在一个市场集资可能导致的集资成本上升。到1994 年底为止,绝大多数发行龙债的借款人都来自亚洲地区以外。对此,一些金融机构表示忧虑。亚洲金融投资公司总裁Tomoo Hayakawa 认为龙债市场应当是由亚洲人发起,在亚洲地区发展,并为亚洲地区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亚洲地区的资金循环。而目前龙债市场上缺少亚洲借款人的现象却令人担忧。另一方面,从牵头经理来看,目前也由欧美日的国际金融机构占据主导地位。这主要是由于亚洲本地的金融机构(除日本外)普遍缺乏参与欧洲债券发行的经验。目前在龙债发行中表现较佳的本地公司只有华得利公司(Wardley)(它在历次龙债发行中都扮演了主要角色)、新加坡发展银行和中国台湾省的中华信托公司和交通银行。

(3)中介机构的竞争和债券的回流。

亚洲开发银行和GECC 初发行龙债时,定价很低,这主要是因为当是市场正处于初创阶段,尚缺乏足够的流动性,因此需付出一定的溢价。但此后的几笔龙债定价与欧洲债券市场不相上下,原因主要是各大国际金融机构为了赢得发行者的委任书而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使得债券的利率定得很低。这种过度迸取性的定价策略将使债券的二级市场崩溃,对龙债市场的发展势必造成不利影响。部分是由于这种定价过低的原因,加上后面提到的清算等问题,许多龙债在发行后不久就大量流回欧洲,使得亚洲地区的二级市场难以正常运作。据估计,某些龙债券的回流达50%,这就大大削弱了亚洲地区龙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4)上市及清算。

根据初的定义,龙债主要在亚洲地区的金融中心,如香港、新加坡、中国台湾省等的证券市场上市交易。实际上多数龙债在香港和新加坡两地上市。另外,由于有的发行人受有关规定的限制,使部分龙债券也在伦敦或卢森堡等地上市交易。如欧洲投资银行(EIB)的总部设在卢森堡,因而其发行的龙债在卢森堡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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